第一百七十八章 杀人挖眼(下) (第2/2页)
饭局过后,我们两地警方又深一步的交谈了对案件的看法……
“我们假设三起案子是同一个人做的,除去第三名死者是临时遇害。前两起案件很明显是死者被骗到现场后被凶手杀害的,凶手为什么可以频频骗取女学生信任?说明凶手外表并不像坏人,外表甚至颇为得体。”我看了一下案件细节后,对着众人说到。
邻省队长和队长也点头表示赞同。
小苏却说了一个很好的分析:“第三起案件凶手临时作案,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凶手的居住范围锁定在事发的棚户区内?”
小苏所说的这点,我们的确是当时忽略掉了这细节。队长听完了小苏的话,立刻派人去封锁了棚户区,逐个人员的盘问调查……
“凶手会不会是大学生?与这些死者是同学、或者曾经是同学的关系?”队长想了很久后,提出了这一观点。
队长的话并不是没有可能,但三名死者并没有什么交集,所以谁也不敢轻易的下定论……
我点了根烟后,把小苏、队长,还有我之前的分析整合了一下,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假设……
我对着邻省队长说到:“胡队,麻烦您联系一下死者当年的学校,把当年学校在职工作人员的名单帮我们提供一份。”
我说完后,又让小苏去联系第二名死者的学校,让他们也提供一份学校职工名单……
经过两份名单的对比,最终,一名大学保安被我们锁定。他曾经在邻省的一所大学当保安,二年前辞职,来到本市的一所大学当保安。而且他在本市的住址就在第三名死者家附近……
很快,一名外表憨厚、年约三十岁左右的男子被我们抓回来了。小苏对他进行了审讯……
小苏足足在里审问了9个小时才出了审讯室……
出了审讯室,小苏一脸凝重把足足六十多篇的审问记录递给了队长,说:“认了,而且,他身上还背着两件案子。一件是十年前,在外省,死者是一名中学生,不过当时他没有挖眼,也没有对尸体进行破坏。第二件是四年前,他骗到了一个女学生,但没想到对方竟然答应他不反抗,只要别伤害她就行。他也承认了,最后一次犯罪是临时决定的,他当天也去要去方便,看见死者是一个人,便起了色心。”
小苏说完后,我对着她问到:“那凶手挖走了死者的眼睛是什么意思?”
小苏摇头苦笑着说:“凶手后来听说人死后,眼睛还能留下影像,就对着死者眼睛各捅一刀。至于破坏下体,纯属发泄。”
我听了后,报之一笑,不知道该表达什么……
大学女生遇害、失联的案子最年来频频发生。是我们的教育模式出现了错误,还是现在的“天之骄子”们自理、自护,独立生活的能力太差,这么轻易的就被骗?
不管怎么样吧,还是希望一些涉世未深的孩子们做任何事之前都多考虑吧,毕竟社会比学校复杂的多!有句古话说的好: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。